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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图形logo版权对抗商标权抢注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4-03 10:59:56    文字:【】【】【

 

  登记图形logo版权对抗商标权抢注若您的商标图形logo是自己独创的,可以申请登记版权,以防止他人将你的图形抢注成商标使用。
  
登记图形版权的好处:1、时间快:版权登记的时间4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商标注册需要一年半。2、保护范围广:版权登记可以不分产品类别,任何产品服务的使用都受保护;而商标申请分为45个类别,需要全部类别注册才全面保护。3、费用低:版权登记只需要一次,商标如果45个类别申请保护,费用很高。4、有效期长:企业申请版权使用保护时间为50年,个人申请的版权期限上百年(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商标是10年要续展一次。·  
  
远信达知识产权提示如何对他人将您的图形版权抢注册成商标进行相关的处理:1、当他人将你的图形申请成商标时,审查期间,商标公告三个月内,您可以向商标提出异议,驳回商标的注册;2、当他人将你的图形注册成功为商标,取到商标证时,取证后5年内你可以对他人的商标提出撤销。3、也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他人侵权,版权登记证受法律保护的。·  
  
  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知识产权案进行公开宣判。原告主张的美术作品首先发表于台湾杂志,随后被告将这一系列作品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将这一美术作品用于产品生产、销售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呢?原告陈红芬向法院起诉称,20015月,台湾居民陈韦志创作完成宝贝猪系列美术作品,并公开发表于台湾地区出版的《礼品世界杂志》。20043月,陈韦志将宝贝猪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陈红芬。
  
  近日,陈红芬发现浙江胜利塑胶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产品上使用了宝贝猪作品。陈红芬认为胜利公司侵犯了她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胜利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被告胜利公司答辩称,他们在2003年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与宝贝猪图案相同的图形商标,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胜利公司的商标权能否对抗原告的在先著作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宝贝猪作品由台湾居民陈韦志在2001年创作完成,并在2002年发表,因此作品著作权在转让前后都受我国法律保护。被告申请注册商标以及获准注册的时间都晚于原告方取得著作权时间。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浙江胜利塑胶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与原告陈红芬享有著作权的宝贝猪相同的图案,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人民币。综上所述:申请人保护自己的图形,除了申请登记版权外,还要再适当的申请相应类别商标的注册,这样才会降低图形被他人注册成商标的麻烦。在商标审查中,商标局不会主动监测该图形是否已经登记为版权,只有当版权人提起异议或撤销时才会根据版权人的要求驳回或撤销该注册申请。欢迎广大客户来电或网上咨询,为您排忧解难,为您企业的发展打造实力,为您企业的财富护航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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